伦理规范

中国音乐》出版伦理规范

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著作权法、国内外出版伦理规范等有关条款,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中国音乐》作者、审稿专家、编辑的出版伦理规范。

、作者伦理规范

 1. 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2. 所投稿件为原创作品,无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作品内容不存在涉密问题。

 3. 通讯作者应在投稿前按照每一位作者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大小进行署名排序,不可随意增减作者。

 4. 在稿件中如实标明论文所涉及的基金项目,不可虚假标注(挂名添加基金项目、研究内容与基金项目不符、基金项目已结题等)。

 5. 作者要保证参考文献的引用质量,杜绝不合理引用行为(抄袭、滥引、匿引、引而不标等)。

 6.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 

二、审稿伦理规范

1. 本刊学术审稿采用“双盲同行评审”的方式。

2. 审稿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评审。

3. 与稿件的研究内容应没有利益冲突,对稿件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对稿件是否达到公开发表标准给出明确的意见。

4.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说明情况并退回稿件,或可推荐审稿人。未经编辑部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全权委托他人代审。

5. 在作品公开发表之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未发表稿件的研究内容。

三、编辑伦理规范

1. 应按照本刊的办刊宗旨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对稿件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本刊要求的优秀论文出版。

2. 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稿件作者、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以及稿件的内容,不能盗用未发表稿件的内容。

3. 在邀请同行专家评审时,应回避利益相关的审稿专家,并尽量避免审稿专家与作者为同一单位。

4. 编辑部可以对稿件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充分尊重作者的观点和行文风格。

5. 编辑部应慎重对待读者的投诉和作者的申诉,有责任对所有投诉和申诉进行核实、审查,并及时作出回应。

6. 不得利用编辑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实施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音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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